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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司在上海发生纠纷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韩国公司在上海发生纠纷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因此,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主体在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随着中韩两国在经贸文化等各领域交流的日益深入,韩国公司参与中国各领域的合作也越来越多,那么不可避免双方会产生一些纠纷,这时如果韩国公司要在国内办理诉讼,就必须提供韩国公证认证手续,这该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是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韩国公司委托中国律师进行诉讼需要对哪些文件办理公证?

  首先,需要对韩国公司注册正式办理公证认证;

  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

  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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